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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
[2005]118号
 
  1、汽车车/次

100.00

   
  2、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车/次

50.00

   
  3、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车/次

50.00

   
  4、摩托车车/次

30.00

   


序号收费单位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元)收费对象审批文号备 注
十一工商部门      
 市县工商局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琼价费
[1992]406号
 
  1、登记费     
  ⑴开户登记费18.00  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⑵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18.00   
  2、变更登记费     
  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10.00   
  3、补发营业执照费     
  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 10.00   
  4、营业执照副本费     
  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3.00  成本费
  5、个人合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等,均按照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计价格[1999]1707号 
  ⑴从事购销活动的营业额1.2%  每月收取一次
  ⑵对在乡村从事购销活动的营业额0.4%  每月收取一次
  (3)生猪产品:市、县城每头6.40元;镇每头4.00元;乡每头2.00元。对从事购销生猪活动的个体工商户而不进入集贸市场销售猪肉产品的,只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琼计价管[2001]719号 
  (4)从事下列劳务活动的个体工商户(部分行业以费率计算)按下列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按劳务收入的1.6%每月收取一次(对在乡镇以下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劳务收入的0.8%收取)。计价格[1999]1707号 
  行业划分: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装饰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收入总额难于核算的,可按工程总造价的3.2‰计算收取;乡镇及乡镇以下从事劳务的按工程总造价的1.6‰计算收取。)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收费标准按如下规定的费额执行。(对乡镇以下及乡镇以上从事劳务的执行统一规定的标准,另规定的除外。)  
  客运车辆     
  5座位以下的小型客车每月48.00-64.00   
  6-10座位小型客车每月64.00-80.00   
  11-15座位小型客车每月88.00-104.00   
  16-22座位中型客车每月104.00-128.00   
  23-30座位中型客车每月136.00-160.00   
  31座位以上的大型客车每月184.00   
  29座位以下中小型客运汽车,按本征收标准海口市加8%计征;三亚市、儋州市加收4%计征;  
  后三轮客运摩托车每月
  每车
12.00   
  侧三轮轻骑(摩托)客车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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