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试行)
(淄人口字[2007]83号)
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与服务,切实提高村级工作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组织网络及职责
第一条 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负总责。各村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计生专职主任(女性);建立育龄妇女小组,配备育龄妇女小组长;建立健全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选好计划生育协会会长、秘书长。
第二条 村级各类计生工作人员实行最大限度的兼职。计生协会会长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秘书长由村计生专职主任兼任。
第三条 村计生专职主任主持本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具体负责
宣传教育、统计管理、政策咨询、避孕药具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查环查孕及健康查体、随访服务、需求信息收集及答复、村民自治及协会等工作,指导监督育龄妇女小组长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章 阵地建设
第四条 村计划生育阵地主体为“两室一校”,即计生(计生协)办公室、计生服务室和人口学校。有条件的村可分设,条件不具备的村可“一室多用”或“一校多用”,但必须有醒目的标牌。有条件的村可成立人口文化大院(俱乐部)和人口文艺宣传队等。
第五条 “两室一校”内配备必要设施。计生办公室要设有办公桌椅、档案橱。计划生育服务室,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配备妇查床、药具橱等设备。村人口学校能容纳50人以上,课桌、座椅、教具齐全,有条件的村可配备电视机、录放机、VCD等设备。“两室一校”室内保持清洁卫生。
第六条 “两室一校”内上墙展板。计生办公室内上墙展示内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内容;服务室上墙展示内容为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内容;人口学校上墙展示内容为“五期”教育内容。各上墙展示内容要充分体现政策性、知识性和实用性,制作新颖。
第三章 档簿及使用
第七条 根据精简、高效、实用的原则,村级各业务口档簿合并设立为三种工作手册,分别归为上报类、记录类、存档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