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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厅关于海口电厂#4、#5机组脱硫电价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厅关于海口电厂#4、#5机组脱硫电价问题的通知
(2008年6月5日 琼发改价格[2008]683号)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电网公司:
  鉴于海口电厂#4、#5机组脱硫改造工程经省环保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9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海口电厂#4、#5机组上网电价加价0.015元/千瓦时;即由0.3647元/千瓦时调整为由0.3797元/千瓦时。核定的脱硫电价标准从省环保部门验收之日即2008年4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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