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08年6月19日 琼发改价格[2008]765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石化批发企业: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的精神,现就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油、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均上调1000元,即90号汽油(标准品)价格每吨由6075元调整为7075元;0号柴油价格由每吨5600元调整为6600元。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我省价区的成品油销售价格见附表。经营者可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8%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二、石化批发企业实行配送制向系统外社会加油站供应汽、柴油的批发价,其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实行配送制供油的,其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
三、成油品销售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08年6月20日零时起执行。
五、中石化、中石油等经营企业,要做好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保障市场供应,做到不限供、不断档脱销,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并于6月22日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供应等情况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联系电话:65333211)。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对调价后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表:
海南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品 名 | 石化企业配送批发价(元/吨) | 含燃油附加费和燃油清净剂零售价(元/升) |
下浮8% | 中准价 | 上浮8% |
90号汽油(Ⅱ) | 7297 | 6.24 | 6.65 | 7.07 |
93号汽油(Ⅱ) | 7735 | 6.66 | 7.11 | 7.56 |
97号汽油(Ⅱ) | 8173 | 7.03 | 7.51 | 7.99 |
0号柴油 | 6807 | 5.23 | 5.68 | 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