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发改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标准的通知
(2008年6月27日 琼发改价格[2008]802号)


各市县物价局、交通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交通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道路班车旅客运输协会、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精神,从2008年6月20日起我省0号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上调1,000元,公路客运营运成本增加,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为应对油价上涨对我省公路客运行业的影响,疏导公路客运价格矛盾,促进我省公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运输价格及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6]866号)规定精神,并结合这次油价调整幅度和市场供求情况,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全省公路客运(不含农村道路客运,下同)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即公路客运票价在现行运价基础上加收燃料差价每人公里标准由0.01元调整为0.02元。燃料差价调整后的公路客运票价计价公式为:
  票价=[车型基准运价×(1±浮动幅度30%)+客运附加费+燃料差价]×营运里程+旅客站务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