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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5分钱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2分钱。
  4、农业用电指粮食作物排灌及种植业用电。农副产品加工、养殖业等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电价。
  5、党政军机关、学校、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照明和公共路灯等用电执行居民电价。

  附件二:
  部分用电户高峰时段计划电量表

  单位:万千瓦时
序号用 户每月高峰时段计划电量备 注
1中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1493 
2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806 
3海南盛之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193原兴业聚酯
4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126 
5华盛水泥厂222包括昌江和澄迈两个厂
6国投水泥厂200包括昌江和澄迈两个厂
7儋州永航不锈钢有限公司520 
8海南建兴基废旧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08原建鹏、闽琼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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