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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废止琼价费字[1993]38号文附件二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废止琼价费字[1993]38号文附件二的通知
(2008年8月6日 琼发改收费[2008]1178号)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废止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琼价费字[1993]38号)附件二《药品审批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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