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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

  四、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价格、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整顿工作。要重点研究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业用水、农村中小学教育和有线电视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省发改厅、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市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清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完善公示制度。涉农价格和收费除在乡镇、行政村、文明生态村统一公示外,要督促涉农收费单位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各市县要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当时除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外,还要公示支农惠农政策等内容。要强化动态管理,健全配套措施,确保公示制度发挥作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县要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栏等载体,采取政策公告、新闻发布、工作动态、现场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让政府工作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熟悉国家有关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法规政策,提高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附件:
  海南省清理涉农价格和收费自查自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价格)(元)文件依据性质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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