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厅、省测绘局关于重新核定房产测绘等测绘产品价格问题的通知
(2007年9月29日 琼发改收费[2007]1148号)
各市县物价局、测绘主管部门,各测绘单位:
鉴于各测绘单位试行省发改厅、海南测绘局琼发改收费[2005]1114号文期满,根据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房地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价格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测绘产品中的房地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价格按《海南省房产测绘等测绘产品项目和价格表》(见附件)执行,为保护测绘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确保测绘工程产品质量,测绘产品价格以规定的价格标准为基准,在上下浮动不超过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测绘产品价格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自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测量规定要求进行测绘,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在我省依法成立并且具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测绘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重新报批。省发改厅、海南测绘局琼发改收费[2005]1114号同时废止,其它测绘产品价格仍按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中规定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执行。
附件:
海南省房产测绘产品项目和价格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价 格 | 主要工作内容 | 说 明 |
| Ⅰ | Ⅱ | Ⅲ |
一、房产测绘(分户图) | 平方米 | 1.1 | 1.8 | 2.2 | 分层分户平面图测绘,房产调查分户面积、共有面积、、分摊面积测算,检查修改,资料整理。 | Ⅰ类:住宅用房;Ⅱ类:商业楼用房;Ⅲ类: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
二、建筑用地拨地定桩 | 件(4点) | | 仪器检验,踏勘,选点,测角,测距,测高,测细部点座标,内业计算,绘制平面位置图,提交图纸资料。 | 1、人防工事宽度按10m考虑,宽度小于10m时,价格增加30%。 |
海口市、三亚市 | 1910 |
其它市、县 | 1800 |
三、建筑物放线 | 件 | |
海口市、三亚市 | 1910 |
其它市、县 | 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