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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内部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内部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青国资委〔2006〕154号)


委内各处室:
  现将《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内部工作规程(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内部工作规程(试行)

  为做好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工作,加强委内工作协调和衔接,根据《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委内职责分工
  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和协调,各职能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和《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做好公司章程审查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公司章程的内容、制定程序、审核和审查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把关;负责重点审查公司章程的总则、附则部分,有关出资人和股东会的法律地位、法定职权,以及章程的生效、修改程序等内容。
  企业领导人管理处负责重点审查公司章程有关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内容,包括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
  企业改革改组处负责重点审查公司章程有关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程序、条件等内容。
  产权管理处负责重点审查公司章程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内容。
  监督工作管理处负责重点审查公司章程有关监督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以及中介机构聘用等内容。
  投资发展处负责重点审查公司章程有关经营宗旨和范围等内容。
  业绩考核处负责重点审查公司章程有关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薪酬等内容。
  统计评价处负责重点审查公司章程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审计等内容。
  二、我委制定、修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工作程序
  (一)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由我委制定、修改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公司章程草案或修改草案,或者根据我委关于中介机构聘用的相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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