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雨因素。持续性降雨、暴雨是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据有关资料分析,当每小时降水量在25mm以上、每天降雨量在50mm以上时,在具备成灾地质环境条件的地段,极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二)地震因素。受5·12汶川大地震波及影响,我区南部山区部分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山体裂缝险情,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实地排查,彭阳县王洼镇、新集乡、泾源县兴盛乡部分村组山体出现裂缝。
(三)人为因素。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也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如黄土丘陵区破坏坡面的植被、修造人工梯田、乱砍滥伐,则使降雨易于渗入坡体,导致滑坡产生;依山建房、建厂、修建铁路、公路、劈山开矿的爆破作用等工程活动,致使斜坡岩石和土体结构遭破坏,斜坡开挖过陡,导致斜坡稳定性降低,极易造成滑坡、崩塌;滑坡隐患区内大量固体松散物顺沟堆积,采矿形成的废渣、废石乱堆滥放在沟道中,既成为泥石流的主要物源,也阻塞行洪沟道,加剧了泥石流形成的危险性;地下采矿活动造成一定范围的采空区未做合理处理,使上方岩、土体失去支撑,从而导致地面塌陷、地裂缝的产生。
三、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及重点防范期
汛期强降雨时段是崩塌、滑坡、流石流高发期。我区一般6月下旬进入汛期,暴雨多集中在7月— 9月,此期间是最危险时段,属重点防范期。但其他时间若发生短期强降水,也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并指导和督促乡(镇)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明确具体责任人。要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制定针对本辖区具体的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分队,明确责任,建立运行协调机制。应急分队要贴近实战进行不定期的演练,确保关键时能发挥作用。认真贯彻《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责任制的落实。
2.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市、县(区)、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逐步完善,从组织、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努力提高各级政府处置地质灾害的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