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六月四日
兰州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充分利用技防手段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综合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成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网络,设立远程监控中心,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喷水灭火系统的单位(场所)联入远程监控网络,利用网络监控系统的报警联动、设施巡检、单位管理、消防监督等功能,对联网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动态管理,提升抗御火灾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联网范围
全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喷水灭火系统的单位(场所),火灾危险性大及发生火灾后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具体范围是: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党政首脑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四)客运车站、民用机场、体育场馆、会堂;
(五)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火灾危险性大的文物保护单位;
(六)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销售单位;
(八)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九)其他需要联网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