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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建管委、市财政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扶贫办、市新农村办、市地震局、市计生委、市残联、市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兰州市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负责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和组织指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二)强化部门配合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密切配合,互相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市、县区建设部门要做好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和建设实施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整合移民搬迁项目资金,国土部门要加快建房用宅基地审批和落实旧宅基地复垦、土地整理减免相关费用等扶持政策,规划部门要加快危旧房改造工程规划审批,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农牧、水利、交通、扶贫等部门要整合农村基础设施和支农建设资金,新农办要整合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资金,地震部门要做好抗震安居工程地震场地评价工作,计生、残联、妇联要整合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危旧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落实目标责任
  县区政府是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的实施,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危旧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目标责任,实行乡镇、街道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承建的施工单位或建筑个体工匠、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责任协议,确保建房质量安全和工程按期完工。
  (四)加强资金扶持
  1.省上安排的农村危旧房改造每户4000元补助资金和市财政部门安排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统一支付、分工负责、财政监管的要求,在对危旧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查意见,县区建设局审批同意后,按照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规定,直接打入农户存折,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补助资金到户情况。
  2.今年我市的50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除省级财政补助4000元外,市、县区财政各补助4000元,其余资金由建房群众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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