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册日期:按国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时间填写。
八、经营形式:指境外企业采取的独资或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
九、注册资本: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上所列注册资本填写。
十、资产总额:既有企业按企业上年度经当地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经投资单位审核的财务会计报告(以下简称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填写,新成立企业填写成立时的资产总额。
十一、负债总额:既有企业按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填写,新成立企业填写成立时的负债总额。
十二、所有者权益:既有企业按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填写,新成立企业填写成立时的所有者权益总额。
十三、实收资本: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十四、中方国家资本: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按本企业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实收资本(股本)项目中的国家资本(国家股)数额(金额单位为千美元,均按四舍五入填写整数,下同)填写。市政府(包括政府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所投入的资本金界定为中方国家资本。
十五、中方国有法人资本: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按本企业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实收资本(股本)项目中的法人资本中明细项目填写。
十六、中方其他资本:指除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外,其他单位或个人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按本企业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数额填写。
十七、中方以个人名义持有的资本:是指经市政府或市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将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指定个人以个人名义持有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