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开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三)对于境外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发生产权纠纷的,境外企业应通过上级市直单位先向产权登记承办机构提出书面情况说明,按产权登记承办机构做出登记或暂缓登记的决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持股,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9〕54号文件和《关于<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办理委托协议公证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境外发〔1991〕73号)以及《青岛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境外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青国资委[2006]164号)的要求,先办理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的股权委托手续或委托协议书的公证手续,报市政府国资委备案后,再办理境外企业产权登记。办理境外企业产权登记时,必须提交委托或公证法律手续的复印件。
  (五)境外企业违反《青岛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产权登记承办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上报市政府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业务联系电话:85822920  联系人:刘欣

  附件:1.青岛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
  2.青岛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略)
  3.青岛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略)
  4.青岛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略)
  5.市直各有关部门名单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青岛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填报说明
(产权登记表纸张规格为A4)

  一、企业中文名称(盖章):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上的企业全称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英文名称:企业有英文名称的,填写企业英文名称的全称。
  三、企业负责人(签字):由境外企业在境外注册登记材料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或章程中约定的企业负责人签字。
  四、境外注册登记号: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上的注册号码填写。
  五、地址:分别用中文和英文填写《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上登记的境外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地址。
  六、国有资本注册形式:填写中方国家资本、中方国有法人资本、中方以个人名义持有的资本、中方以个人名义持有的物业等。如果有两种以上注册形式的,填写最主要的注册形式。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