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吉林市纪委、吉林市监察局关于严肃治理公车参与婚礼迎亲等行为的通知

中共吉林市纪委、吉林市监察局关于严肃治理公车参与婚礼迎亲等行为的通知
(吉市纪发〔2008〕3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处),市直各党工委、纪工委:
  近期,我市公车私用现象有所抬头,公车参与婚礼迎亲等行为群众反映强烈,依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市纪委重申和进一步明确如下纪律规定。
  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参与婚礼迎亲、丧葬车队,不得个人使用公车扫墓、旅游、钓鱼,不得个人使用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配偶上下班。
  二、违反规定参与上述行为的,收缴违纪公务车辆,取消其单位该车的配备编制。
  三、单位批准公车参与上述行为的,给予批准人和主管领导纪律处分,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公车驾驶员私自出车或借给他人参与上述行为的,对驾驶员作辞退处理。
  五、因疏于管理,发生公车参与上述行为的,给予主管领导纪律处分,同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为落实好上述规定,提出以下要求:
  1、各单位要迅速传达本通知精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纪律教育。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和派车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