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3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幼儿安全、健康成长,教育部下发了《关于
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7]1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一整套具体实施办法和检查方案。
二、结合吉林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整顿学前教育机构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所辖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和其他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和整顿。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贯彻文件过程中,应对辖区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升降类动态管理模式,对幼儿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幼儿园要予以及时鼓励和表彰,对不符合现类别的幼儿园要予以降类或停办的处理,并将升降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向所辖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及时传达教育部文件,扩大此文件的知晓范围和知晓程度,并严格执行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