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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所辖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所辖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3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幼儿园: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的通知》(教基[2007]16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幼儿在幼儿园里安全、健康、愉快的成长,吉林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具体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3月末下发文件
  2008年4月15日前各县(市)区上报检查方案
  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对照各类幼儿园办园标准对区域所辖的所有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综合检查。
  二、人员确定
  各县(市)确定由行政、教研、卫生保健等部门人员组成。
  三、具体要求
  (一)、对现有各类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新颁发办园执照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的通知》、《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对所辖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各类幼儿园的备案制度,按照《幼儿园管理条理》、《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吉林市教育局下发私立幼儿园评估标准》、《吉林市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认真清理整顿已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特别是私立幼儿园的举办资格,全部重新换发办园执照。同时对2005年前审批的幼儿园类别要一并进行重新审核,实行升降类的动态管理模式。对符合上一类别的幼儿园要向主管部门提出晋升申请等待审核;对不符合现类别的幼儿园要予以降类或限期整改的处理;对办园基本条件、卫生条件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园执照。
  (二)、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已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年检制度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清理整顿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园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自2008年秋季起,对全市所有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年检制,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对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年检情况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上报到基础教育处。
  (三)、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责任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本着“谁审批、谁管理、谁发照、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明确的审批工作责任制。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幼儿园,要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做到四个“不予审批”。一是园舍设施设备安全不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的不予审批注册;二是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卫生安全不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的不予审批;三是幼儿园周边环境、园舍消防安全不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的不予审批注册;四是行政管理不到位,园长未参加专门培训,幼儿教师学历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审批注册。
  未经审批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凡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对不合格的幼儿园进行注册及发放办园许可证,造成重大幼儿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审批责任。
  (四)、加强检查,及时清理非法办园
  要定期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及时清理非法办园。定期对民办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所有民办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环境、场地、各类玩具等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幼儿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用电线路、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
  (五)、及时上报检查过程、结果等综合性材料
  全市清理整顿各类幼儿园时间确定为4月至6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6月30日前将检查的综合情况、检查结果以文字形式上报到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按下发的统计报表(附后)上报各幼儿园的基本情况。要求电子稿一份,纸制文档一份。
  各县(市)区要在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和指导,努力构建本区域幼儿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

  附件:
  2007年吉林市幼儿园(班)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项目合   计幼儿园学前班幼儿园、学前班教职工数(人)  
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数(人)园数班数在园幼儿数(人)办学前班校数班数在班幼儿数合计合计中其中数幼儿园学前班  
其   中 其  中  
0-2周岁3-5周岁6-7周岁0-2周岁3-5周岁6-7周岁3-5周岁6-7周岁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员炊事员其他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员炊事员其他园长教师保育员其他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总计                                    
按主办单位分教育办                                   
企业办                                   
事业办                                   
乡镇办                                   
学校办                                   
民办                                   
其他办                                   
按城乡分城市                                   
县镇                                   
农村十一                                   
补充资料:辖区内幼儿总数(0-6)周岁:  人;率   其中0-2周岁:  人;率  %;3-5周岁:  人;率  %;                                                6周岁:  人 率  %                             一类园总数:      所;  二类园总数:   所
(1)、城市幼儿总数(0-6)周岁:人;率  %;其中0-2周岁:  人;率  %;3-5周岁:  人;率  %;6周岁:  人;率  %城区一类园总数:    所;城区二类园数:  所
(2)、县镇幼儿总数(0-6)周岁:人;率  %;其中0-2周岁:  人;率  %;3-5周岁: 人;率  %;6周岁:  人;率  %县镇一类园总数:    所; 县镇二类园数:  所
(3)、农村幼儿总数(0-6)周岁:人;率  % 其中0-2周岁:  人;率  %;3-5周岁: 人;率  %;                                                6周岁:  人;率  %农村一类园总数:    所;农村二类园数: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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