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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41号)


各县(市) 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操作能力强、有奉献精神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市教育局决定分步骤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为此,全市将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学和心理咨询工作的教师,教龄二年以上,并且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考核。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爱心、奉献精神,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心理咨询经验。
  3.参加过市级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系统培训,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心理咨询知识。
  二、考核相关内容
  (一)考核办法
  心理教师上岗资格考核包括笔试、口试和说课三项内容。
  笔试:主要考察心理教师对心理学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的掌握情况。
  口试:抽签进行,主要考察心理教师应用心理健康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心理咨询技能。
  说课:与口试同时进行,主要考察心理教师理解、组织和运用心理健康教育教材的能力。
  笔试通过者方可参加第二轮的口试和说课,参加口试和说课人员名单、活动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心理学基本知识、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学和心理咨询工作中涉及的基本内容,侧重理论联系实际。
  (三)考核时间
  第一轮笔试时间定于4月16日上午9:00-11:00,地点在吉林市教育学院。第二轮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具体要求
  1.4月1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各校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学院综合部;市直中小学、民办学校直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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