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吉政教督字[2008]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推动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1号)的贯彻落实,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决定,在去年各地自查、检查的基础上,对各地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内容
专项督导主要是检查各地在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过程中,对国家和省提出的政策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市(州)、县(市、区)政府的-责任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加强领导,重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情况;
2、制定和落实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情况;
3、市、县(市、区)政府增加经费投入,扶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情况;
4、为适应实施新课程实验需要,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情况;
5、各市(州)、县(市、区)和学校为实施高中新课程实验在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等方面的进展及效果情况;
6、学校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情况;
7、学校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情况;
8、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中取得的经验。
二、督导检查的时间及方式
各普通高中、县(市、区)的自查工作应在2008年4月初完成,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市(州)。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的自查工作及对所属县(市、区)和学校的检查在4月底前完成,5月初将自查报告报省。省对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的督导检查拟安排在5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督导检查以督政为主,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国家和省提出的政策和要求的落实和执行情况。除听取汇报外,还将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等形式了解情况,每市(州)除检查市(州)本级外,抽查一个县(市、区),并抽查3-4所普通高中(其中市属1至2所,县属2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