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研究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24号)
桦甸市教育局、舒兰市教育局、磐石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实验的通知》(吉政教督字[2008]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承担国家“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机制研究”分课题任务的通知》(吉政教督办字[2008]3号)部署,我地区被指定承担分课题部分研究任务,为按要求高质量地做好实验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研究任务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2004年制订的《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以及配套的实施方案、指标体系等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对指标体系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建立起新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体系框架。我地区按照省《关于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实验的通知》(吉政教督字[2008]2号)要求,组织实验学校按照省印发的新的督导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研究,同时完成国家“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机制研究”分课题部分研究任务。
二、实验研究单位的确定
根据省《关于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实验的通知》中“参加评估实验的学校数量原则上要达到辖区内学校总数的20%,同时要涵盖各级各类学校,使接受评估实验的学校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我地区确定吉林五中、吉林九中、吉林江城中学、桦甸一中、舒兰一中、磐石实验小学和磐石二小等7所学校为吉林市中小学校评估实验研究单位。
三、实验研究总体安排
1、制定《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研究方案》,4月5日前完成“吉林地区学校评估工作分析与建议”的材料。
2、4月10前,为各实验单位自评阶段。
3、4月15日开始,市督导室对各实验单位进行督导评估实验,每校两天。初中、高中及民办学校的实验评估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磐石两所小学的实验评估由磐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代市督导室评估并形成相应材料。
3、评估实验程序及方法
(1)听取学校校长汇报(时间在30分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