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加大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力度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精神,巩固市教育局在2004年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4〕102号)以来的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的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现提出如下要求,望贯彻落实:
一、依法治校,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减负”目标,制定“减负”措施,落实“减负”责任。
2、中小学校校长对“减负”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依法治校,保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3、中小学校教师对“减负”工作负有具体责任。要加强自身师德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效率,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依法办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1、严格按照规定的课程计划,依据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科学安排课程和作息时间。
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科学合理的安排教学进度;要严格控制每天学生在校的活动总量: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6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上午8:00上课,下午15:30放学,学校可适当安排监护活动至16:30。初中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8小时(含活动、自习,不含午休时间),上午8:00上课,下午17:00放学,小学各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不上早晚自习,要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不准利用课间、午休时间集体组织学生写作业、背课文等。
2、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量布置课外作业,禁止违规补课、办班。
要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每天课外作业量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提倡为学生布置实践性、活动性及创新性作业,不布置重复性、机械性作业,严禁教师使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学校要加强对各科作业布置的协调管理,切实控制每日各学科课外作业总量。要加强对教师布置课外作业量和批改课外作业情况的检查。
学校、教师不得随意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提前上新课;不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含各级教研人员)开办任何名目的有偿补课班,不准学校为社会上的有偿补课提供场所,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社会有关部门和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准强迫或变相介绍推荐学生参加社会上举办的补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