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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吉林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3、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机构及相关人员要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尤其对门卫、宿舍、食堂等要害部位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和频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建立问题档案,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指定专人负责隐患整改,要特别注意隐患整改期间安全事故的防范。3月和9月初,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学校校园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4、深入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培训,要把安全知识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编入教学计划。要利用班会、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常识,尤其在每学期的开学初、放假前,务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级领导、教职工及广大学生都要参与学习,要通过学习在校园内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氛围,以有效提高防范事故及紧急避险、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教育局拟于二季度组织校园安全知识培训。
  二、以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为重点,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各校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重要作用,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利用安全日、禁毒日等纪念日开展大型活动,宣传法律知识,优化学生成长环境,尤其要广泛开展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聘请有资质的心理医生为每个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于有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治疗,为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6、开展校车专项整治,加大管理力度。按照市政府校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要继续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联系,一方面强化校车司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搞好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另一方面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及违规行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履行校车申办及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校车档案。按照校车新标准,年内争取完成统一标识的配发工作。
  7、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网络建设,认真调查研究教师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本校的矛盾和纠纷,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避免因决策和工作失误而引发社会矛盾,对可能来市、到省、去京的大规模集体上访,要超前做好准备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自我调处、自我化解的积极作用,保持学校的政治稳定。
  8、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文化、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认真排查学校及周边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扰乱教学秩序,破坏教学环境,影响师生安全的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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