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吉林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市教发[2008]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2008年吉林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8年吉林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
2008年吉林市教育系统
校园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08年吉林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为主线,重点强化制度建设,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推进和谐、普惠、优质、均衡和人民满意教育进程营造良好氛围。
一、以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为主要内容,全方位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1、强化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认真负起责任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直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亲自研究解决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指导班子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市综治办及市教育系统政治工作会议要求,对校级班子考核要依据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当年不得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各单位要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把校园安全工作层层分解,细化量化具体指标,落实到各基层单位。
2、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各校在完成组建校园安全工作机构之后,要立即按照《教育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各项校园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要务必保证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各单位要认真如实地填写全地区统一印制的校园安全工作档案簿册,这是一项严格的工作制度,是展示基层单位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