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就业的若干规定
(银党发〔2009〕21号)
为有效解决世界金融危机等多种因素影响下的就业难问题,努力促进创业就业,增强发展活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快“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见习制度
鼓励全市不同类型、经营效益好的企业为有创业就业愿望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创业、就业见习岗位;在全市有条件的中小学建立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鼓励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见习;在全市选择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建立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鼓励医科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见习;鼓励支持近三年来农林类院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我市种养殖业园区参加见习;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见习。
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地和基层参加见习时间均为6-12个月,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0元。在三区的企业、种养殖园区、所属学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居委会、村委会见习的毕业生生活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在两县一市见习的毕业生生活费用由市财政负担60%,两县一市财政负担40%;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见习的毕业生生活费用由开发区负担。(责任部门:市创业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政府)
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为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反担保
制定《银川市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为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反担保办法》,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反担保风险基金,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为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反担保。对提供小额贷款反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年底实绩考核分数的基础上,每人每次增加1分。(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三、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审贷效率
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按照权责利对等原则,将贷款数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审贷权限下放到三区政府,风险由三区政府承担。(责任部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三区政府)
四、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