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面试人选应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具体面试方案。
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专业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通用的结构化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说课试讲、专业测试或实际操作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组织。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简章规定,按笔试、面试各占一定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考核可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应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7至1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工资、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的创新,也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比较关注,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审查把关,确保选人质量。要实行政务公开,无论是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报考条件,还是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都要面向社会公开,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