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报名,要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要对外公布。招聘考试的内容和形式,根据岗位需求和招聘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
1.笔试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或专业知识测试。职业能力测验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知识测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也可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笔试结束后,按规定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总成绩,按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专业知识测试可按工作性质实行分类考试,主要类别有综合管理类、教育教学类、医疗类、财务审计类、法律类、计算机类、药品检验类、农艺类、工程建筑类、机电类和环保类等。综合管理类笔试主要考察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公共管理和综合写作知识等。其他专业类别主要考察从事岗位所需要的通用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能力。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在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工作结束后,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3)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开招聘方式主要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可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对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直接考核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
(4)招聘工勤岗位人员,原则上采取专业测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测试工作在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招聘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2.面试
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和专业要求组织;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也可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面试工作前,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面试方案主要包括:面试方法和程序、面试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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