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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
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方案
(市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对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 40号)精神,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提出如下方案。
  一、新增补贴的基本原则
  新增补贴坚持“综合算账、突出重点;一次发放、直补粮农”的原则。
  (一)综合算账、突出重点,是在考虑农民种粮使用柴油全年预计增支因素基础上,考虑农民种粮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及全年预计增支因素,综合测算和核定补贴,不按单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算账。同时突出重点,在农业生产资料品种上,因成品油价格由国家统一调整,柴油调价增支属硬性增支予以考虑。
  (二)一次发放、直补粮农,是根据年初预计农业生产资料全年价格变动情况,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区、县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补贴发放到农户,期间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变动。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补助种粮农民,并充分利用已建立的粮食直补渠道,直接发放到农户,不增加中间环节。
  二、新增补贴资金的核定
  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由农民种粮柴油和化肥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构成。省上是按柴油补贴资金单独算帐,化肥等其他各种农业生产资料补贴资金实行综合算帐,我市将柴油和化肥等其他各种农业生产资料一并实行综合算帐,即以各区、县2005年粮食直补面积为依据,按统一标准进行分配。
  三、新增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一)新增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要将新增补贴资金与原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以便统计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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