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出申请,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吉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专用表》。
时间:11月20日--11月22日。
地点:吉林市教育学院西五楼继续教育办公室。
电话:2017793 , 联系人:邵海军 。
需提交材料:毕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证书原件,近期小二寸同一底板正面免冠彩照五张(照片后写上姓名)。如已经取得过其它种类教师资格证书的,应提交证书原件。
2、提交申请材料。
时间:12月4日--12月5日
地点: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解放西路16号,农林街与解放大路交叉处),
联系人:邵海军
需提交材料:(1)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吉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专用表》,即体检合格证明;(8)非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均使用A4纸,所有材料统一装入牛皮纸档案中。
3、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时间:12月6日--12月10日
如条件不附将于15日前通知本人。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时间、地点、考场等安排请申请人于12月15日__12月17日到网站www.jlsjsjy.cn查询,因申请人错过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建立档案,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保证认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各认定机构要本着对工作和申请人负责的态度,克服困难,合理安排,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和时效。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面向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认定工作中,必须严格审查申请人的条件,尤其要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的考察,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汇总上报认定数据,并对认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