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资金的核定
中央财政分别依据农业部、建设部、交通部、林业部提供的各行业2004年实际用油量,按增长6%核定年补贴用油量,按9.5个月核定补贴时间,按200元/吨核定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用油提价幅度;按233元/吨核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用油提价幅度;按300元/吨核定城市出租车司机用油提价幅度;中央财政再分行业、分省采用不同负担比例核定对我省的补贴资金。省对各市(州)2006年的补贴资金依据财政部补贴我省的资金总量和省交通、建设、林业、水利部门提供的各行业相关基础数据,以及行业内部特点计算确定。市对各区、县的补贴资金依据省财政补贴我市各行业的资金额与各主管部门提供的2005年核实数计算确定。
(一)内陆机动捕捞渔船、养殖渔船的补贴资金计算。根据市水利局提供的2005年核定的船只,计算分配各区、县补贴资金。
(二)国有林业和林场苗圃的补贴资金计算。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市林业局提供的有关数据,计算分配各地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的补贴资金。
(三)城市公交车的补贴资金计算。以标台数为基数,根据市规划和建设局提供的2005年年报统计的市本级及各区、县用油车辆数,按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计算出市本级及各区、县公交车的财政补贴资金。
(四)城市出租车补贴资金的计算。依据市交通部门提供的2005年统计年报的出租车数量,按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计算出市本级各区、县出租车的财政补贴资金。
(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计算。按省核定的补贴资金以及市交通局统计的2005年各地农村客运车数量,区分大、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的补贴标准按中型客车补贴标准的1.33倍,小型客车补贴标准按中型客车补贴标准的0.85倍计算分配各地农村客运的补贴资金。
2006年以后,市对各区、县补贴资金的核定办法和对各类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负担原则,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另行确定。
三、补贴对象的确定
(一)渔业补贴的对象: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手续齐全,在遂宁市境内从事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二)林业补贴的对象:遂宁市境内的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
(三)城市公交车补贴的对象: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合法营运手续,并经公安车辆管理机构核发公交客运车辆行驶证,车籍在遂宁市境内从事城市(镇)道路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供公众乘坐的公交客运企业或客运车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