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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巩固“普九”成果,进一步做好普通初中“控辍”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巩固“普九”成果,进一步做好普通初中“控辍”工作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7]142号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普通初中:
  自1993年我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以来,我市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市部分县(市)区和学校的初中学生辍学现象出现了反弹。为巩固“普九”成果,有效防止学生辍学,努力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九”的目标,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巩固“普九”成果、进一步做好普通初中“控辍”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落实《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农村初中为重点,以责任管理、制度管理为手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普九”水平,全方位行动,全面严控学生辍学,狠抓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深化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步骤
  1、自查整改阶段(2008年3月中下旬至2008年8月)。
  各普通初中学校要认真进行自查,查找工作不足,将自查结果及纠正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全面检查阶段(2008年9月至10月上旬)。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的初中进行全面检查,并于2008年10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发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电子信箱(jcjyc2003@163.com)。
  3、评估验收阶段(2008年10月下旬至11月末)。
  市教育局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评估组,采取检查组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市教育局检查后通报所检学校的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衡量各县(市)区和学校的年终目标
  4、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月至3月)。
  市教育局将对2008年开展的巩固“普九”成果、进一步做好普通初中“控辍”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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