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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税款核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纳税人拒不申报经营情况的,不影响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税款。

  第十一条 税源管理部门要督促纳税人自行申报,确保自行申报面达100%,辅导纳税人填写有关申报文书,核实纳税人申报的经营行业、经营面积、房产原值(租金)、雇用人数等有关内容。

  第十二条 纳税人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30日内或申报执行期经营情况的同时,填写《核定征收户纳税定额申报(申请变更)及核定审批表》,如实将前一定额执行期内的经营额、所得额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第四章 定额核定管理

第一节 典型调查

  第十三条 核定定额前主管地税机关应当进行典型调查,典型调查数据是核定定额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将纳税人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规模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纳税人,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纳税人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

  每个行业的典型调查户数应不少于该行业总户数的5%。经营行业较少的农村偏远地区典型调查户数应不少于该地区总户数的5%。

  主管地税机关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典型调查组或指定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典型调查。

  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分类建立《纳税人经营情况典型调查登记簿》。

  《纳税人经营情况典型调查登记簿》要分区域(路段、街道、乡镇等)、分行业、分规模进行登记,并计算出单位(平方米、桌、台、套、包间、次等)平均定额标准。

  第十五条 典型调查期为一年,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典型调查期为实际经营期。

第二节 核定定额

  第十六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行业参照法、计算机核定法、成本费用法、发票测算法、能源消耗法、盘点库存法、往来资金测算法、实地测算法等核定其应纳税额,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定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第十七条 计算机核定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纳税人经营的因素,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科学选定定额系数,分户采集有关信息,逐户输入计算机,自动生成应纳税额的一种核定方法。

  主管地税机关应积极推行计算机核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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