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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资金监管的意见

  探索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切实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监管,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
  (一)扩大国有资产监管范围,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将涉及国有资产的分红、租赁、转让收益和资源性无形资产的收益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国资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工作,同时将收支情况按月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二)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产权转让、抵押、担保、租赁、报损、报废等),必须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25号)和《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府办发〔2006〕22号)等有关规定,依照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处置。凡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的,要严肃查处。
  (三)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纳入预算管理单位的资产购、建计划,在按程序审批的同时,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方可列入部门预算。未列入部门预算和超预算的,财政一律不予解决,同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四)改进政府授权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有关管理办法由国资委代市政府拟定,明确各管理责任层、经营层所承担的保值增值的责任,充分调动管理者、受委托或受权单位、占有使用单位多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加强土地资产监管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对土地储备中心的收购、储备、供应及交易等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对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以其他方式提供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监察部门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从严掌控土地储备中心的存量土地。储备土地出让后,土地出让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市土地储备中心每月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土地存量及经营情况。
  七、加大市级国有投融资公司的监管力度
  进一步理顺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加大兴业资产经营公司、城投公司、河东投资公司、富源投资公司、锦兴公司、益星公司、富泰担保公司、富国产业公司、城市信用社、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等投融资公司的监管,规范其运行机制。涉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投资决策、资产经营、对外抵押担保、大额融资等重大事项,由国资委拟定具体执行方案,按权限报市政府审批,以防范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这些企业的经济活动动态、业绩状况要按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每年要书面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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