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非税收入政府统筹办法,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启动,明年正式实施。市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全面编制部门预算,部门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后,为保证收入入库,调动部门的积极性,可将其纳入部门目标考核。细分公用经费、业务费内容及定额,科学确定部门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确保部门预算可操作,并提请人代会审议后实施。此制度建立后,除特殊情况外,每年度1-6月不再审批经费。区、县一级财政的部门预算也要在2007年内推行。
三、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将现行财政代管的政府采购中心划转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行政服务中心在履行原工作职责的同时,负责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以便加强财政采购监管,实现监管与执行的分离。今后凡是用政府财政资金购买物资和设备达到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必须无条件地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否则,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不予结算。采购中心实施采购事宜,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确保集中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强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在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内部确定专门人员进行会计集中核算,使支付和核算相对分离。资金支付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支付。其中:大额支出(2,000元以上)的,一律实行转帐支付,由支付中心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和个人,防止截留和挪用;小额零星支出,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以备用金形式支付给预算单位。
代理单位的会计核算,应根据《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政府收支分类、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查和核实预算单位(审批)的原始单据。对单位的全部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其中:支出应按功能和经济两种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功能分类明细核算应到“项”和“目”级科目,经济分类明细核算应到“款”级科目。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预算单位提供经费收支明细表和科目余额表,按时向财政等部门和预算单位编制和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五、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