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紧急情况下,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5.2洪涝灾害
当出现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并发动有关单位和社区居民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5.3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国土资源、水利、气象、民政、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人员作出决策,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实施救灾行动。
发生山洪灾害时,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和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请求救援。
当发生山洪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4.5.4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落实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视情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严重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4.5.5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4.6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6.1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阅后立即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4.6.5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各级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级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4.7指挥和调度
4.7.1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7.2按照调度权限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7.3出现水旱灾害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4.7.4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和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7.5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8抢险救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