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6〕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驻遂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18号)要求,现将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群众利益无小事,无偿献血工作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切实抓好血液管理工作不仅是卫生防病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组织和引导公民自愿无偿献血。要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的工作组织好,实施好,不断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无偿献血的规划、宣传、组织、协调工作,做到政策措施到位,职责任务到位。对采供血机构的经费,按照现行的财政管理办法,统筹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综合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强化责任
全市无偿献血工作主要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无偿献血比例达到100%,其中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到95%以上,取消指令性计划指标献血;成分输血占临床用血的90%以上,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各区、县要根据本辖区人口年度计划用血量,负责组织招募相应人数的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每季度组织招募公民、职工自愿无偿献血要达到应组织招募人数的25%以上。园区、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以及驻遂单位要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献血,献血人数不得低于职工总人数的30%。区、县政府要将无偿献血和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工作督查考核、表彰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抓好血液应急工作,各区、县要建立300人左右的应急献血队伍,市献血办负责组织市属各单位建立1800人左右的应急献血队伍,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