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缴纳市城区桥梁通行费年费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6〕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桥梁实行年费加次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遂府通〔2005〕12号)精神,我市市城区桥梁实行年费加次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使过站车辆畅通、便捷,因此,要求市城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船山区)务必于2006年4月28日前到船山区交通稽征所购买市城区桥梁通行费年费。4月28日后,市内各次费代征点将依法对上述车辆查验年票;蓬溪、射洪、大英、安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也可购买市城区桥梁通行费年费,办理地点为市川中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收费管理处(遂州北路467号市运管处办公楼五楼)。对逾期不办、拒不缴纳年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城区内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将按照效能革命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