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
(甘国土资发〔2009〕79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甘肃农垦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国土资源服务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及《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扩大内需项目工作中简化审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对依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放审批权限。由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省政府授权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报省政府备案。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优化审批程序。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建设用地报件,由市(州)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省上统一征地的重大建设项目,由省政府和相关县级政府直接签订征地供地责任书。
三、简化审批资料。将土地预审报件材料由原来的13个减少为7个;城市(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由原来的14个减少为6个;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材料由原来的20个减少为8个。
四、缩短审批时限。土地预审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用地报件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用地批准文件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附件:减化后的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减化后的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提交下列材料(7件)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文件和申请表;
(二)发改委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出具经专家论证的规划调整方案和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