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会议筹办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6〕85号)
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会议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现对会议筹办工作作如下规范:
一、会议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均由市府办统筹。有关部门提出会议预案,分管秘书长或市府办联系该项工作的县级领导予以统筹协调,报市府领导审定后,由市府办牵头,承办部门参与,共同筹办。
二、会议材料撰写。市府领导的讲话材料,市府办要提前研究并组织人员起草,在会前2天呈送分管副秘书长、市府领导审阅;部门代起草领导讲话稿,要提前3天送交市府办修改,会前1天报分管副秘书长、市府领导审定。会议议程安排、主持词、其它领导讲话等会议材料均应在会前1天送分管秘书长或联系该项工作的市府办县级领导统筹把关。
三、会议通知。市府办负责做好会议的通知工作。有正式文件的会议通知一律网上收发,领导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一律电话通知。市府办要及时跟踪会议通知签收情况,确保与会人员提前知晓,准时参会。
四、会场布置。承办部门负责做好会场布置工作。凡50人以上的会议或领导有要求的,要悬挂会标;全市性大会要印发座次表;所有会议要摆座次牌。承办部门要全程做好会议的服务工作,确保会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