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广和普及农机新机具新技术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械,重点推广水稻育秧插秧、精量和半精量播种、农作物收割、保护性耕作、肥水深施、秸秆综合利用、旱作节水等各类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和新机械。按照技术集成、整体提升的思路,建设各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区,为科学发展农业机械化积累经验。要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加强对农机制造、农机驾驶、操作和维修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四)继续搞好农机安全生产
各级政府要有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探索新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部《
拖拉机登记规定》、《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两个部长令和两个工作规范。切实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农机安全“文明监理、优质服务”活动,努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落实好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
1.加大投入。重点对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研发、引进推广、机耕道路、提灌泵站建设与改造、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
2.落实好国家农机补贴政策。要对农机专业户和农机专合组织在现有国家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追加补助。
3.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应对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维修、流通、物流等企业,对农民和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购机、开展农业机械化服务等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
4.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农机制造、经营、维修农业机械和使用农业机械从事农田作业、农副产品加工、农用运输等的税收减免政策。
5.做好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服务。公安、交通、农机主管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好国家对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免收过路、过桥费的规定。农机部门要积极组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的跨地区作业,并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促进农机跨区作业有序开展。
三、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立足“富民强市”、“跨越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农机化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思路、举措、机制和方法,要把农机化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布局,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体系,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及时协调农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财政、农办、发改、税务、金融、质监、工商、公安、交通、农业、水利、农机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形成推进农机化事业的合力,确保全市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