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遂府函〔2008〕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机械化,适应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川府函〔2007〕59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保持我市农业机械总量快速增长,装备结构逐步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作物生产主要环节的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到“十一·五”末,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00万千瓦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3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机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围绕“水”和“路”两个关键环节,加强提灌泵站、机耕道路、入户便民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善我市农机化发展的基础条件。从2008年起每年重点抓好100个(装机100台5000千瓦以上)灌面大、影响宽、农业生产需求迫切的提灌泵站的更新改造,确保90%以上提灌设备能正常投入运行。同时继续抓好旱片死角的饮灌站和农机抗旱服务队建设,努力提高提灌泵站提水抗灾能力。各级交通、农机部门要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则,规范乡村机耕道的建设,探索乡村机耕道路的养护管理办法,提高乡村机耕道路的建设质量和道路通过能力。
各级政府在安排支农等涉农项目资金时要把农业机械化纳入统筹规划,同步建设,特别是在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土地治理、金土地工程、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等涉农项目中要广泛采用农业机械化技术措施,要把农村机耕道路、提灌泵站、大中型农机具购置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列入建设内容,切实解决农村行路难、用水难、农机下地难等具体问题,提高综合机械化水平。
(二)突出发展农机专业户,扶持农机企业
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农机专业户和农机专合组织的发展,在支农资金、信贷、税收等方面对农机专业户和农机专合组织实行政策倾斜。继续加大扶持农机工业力度,努力把农机工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扶持一批中、小型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和零部件配套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扶持发展区域性农机流通企业和农机维修中心,畅通农机产品销售渠道,方便农机维修。对农机市场要继续加强监管,维护农机市场的正当竞争和正常秩序,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使用和维修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