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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责任。
  1.市卫生局(“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五小”行业整治工作,会同市“五创”办、市创卫办对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度进行督查;负责市城区内的小餐饮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的牵头整治工作;指导“五小”行业搞好除四害工作;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遂宁市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依法开展 “五小”行业的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承担专项整治工作的卫生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相关成员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市文化局:负责市城区内小歌舞厅的牵头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确保小歌舞厅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3.市环保局:负责“五小”行业各单位户内的煤改气工作,加强对 “五小”单位煤尘、油烟、污水等的治理,取缔市城区“五小”行业使用煤燃料,对使用清洁能源的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并做好“五小”单位环境评价;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五小”行业内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强化“门前三包”,依法取缔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户外燃煤炉灶;协助各牵头部门的整治工作。
  5.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卫生整治工作,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加强集贸市场内食品卫生整治工作,督促、指导集贸市场中卤熟食品“三防”设施整改及制作间规范建设,加大对“五小”行业的监督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户。
  6.市公安局:负责市城区小旅馆牵头整治工作,确保小旅馆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协助各相关单位开展“五小”整治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7.市体育局:牵头负责市城区游泳场所整治工作,确保游泳场所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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