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95号)
船山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城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遂宁市城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规范我市 “五小”(“五小”:指加工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小餐饮店;10座以下的小理发美容店、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小歌舞厅;一次性仅能容纳50人以下的浴室及游泳场所、一次性仅能容纳50人以下的小旅馆、旅社、招待所等)。行业的经营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本着“分类实施,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提高”的原则,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标准。
1.经营单位卫生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功能区域布局基本合理,“三改”、“三防”到位。
2.经营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上岗,持有率均达100%,并做到亮证经营,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
3.经营单位卫生制度健全,其法律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4.餐饮行业无流动经营摊点。
二、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城区范围内餐饮、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进行摸底调查,市文化局负责对小歌舞厅进行摸底调查,市公安局负责小旅店摸底调查,市体育局负责游泳场馆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和难点。各部门将摸底调查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五小”行业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