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回马镇土地整理项目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101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
回马镇土地整理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复(川国土资函〔2008〕385号),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遂国土资函〔2008〕21号)。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现将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项目地点和面积。大英县回马镇文武村、夏家沟村、永和村和新龙桥村(图幅号H-48-43-(63)、H-48-43-(64)、H-48-55-(7))。整理土地12656.25亩,新增耕地1512.4亩。
二、确定项目投资。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经市财政评估中心评审后,按照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的规定拨付工程款。
三、明确职能职责。大英县负责工程的施工设计、招投标、工程的具体实施管理、施工质量、工程安全、竣工结算、接受审计、工程资料归档以及后期管护移交等具体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程进度监督管理,并组织工程初验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正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