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6.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
7.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8.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9.民爆器材: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专项督查具体内容由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制订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调整具体督查内容。
10.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布局是否合理,危险工序交叉、危险和非危险生产区不分的问题。工厂围墙、危险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药物粉尘大的制(混)药、装药等工房的排水沟和沉淀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散落在操作台和地面的药物粉尘是否及时冲洗清理,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有无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的现象。有无擅自改建、扩建、搭建的工(库)房。生产区域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危险工序现场是否牢固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产品。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0℃、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2℃、大雷暴雨天气时,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停产制度。有无 “一证多厂”或“分包”生产的问题。是否建立了烟花爆竹产品及药料流向登记制度并认真执行。从业人员是否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常年经销的零售网点: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等现象。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落实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将储存仓库发包或者出租给零售经营者,以及使用无相应资质运输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的现象。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等现象,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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