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指挥中心和预案体系情况。
4.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情况。
5.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市安监﹝2008﹞24号),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6.“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落实情况,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的情况。
7.对去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9.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专项督查主要内容。
1.道路和水上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落实情况;违反《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3.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中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