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地市调煤保电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地市调煤保电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湘经能源〔2008〕155号)


娄底、衡阳、株洲市经委、煤炭局,湘煤集团,新生煤矿,有关火力发电企业:

  根据省领导指示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电煤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104号)精神,为了确保当前全省电煤供应,经研究决定,由省经委、省煤炭局和有关单位组成3个调煤保电督查组,于4月24日-25日到有关地市重点检查、督促和落实省内电煤调运任务的完成情况,请相关市州经委做好准备工作,并安排时间与当地市州政府领导交换意见。

  督查组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组 组长:杨晓晋  省经委副主任

  成员:彭国赛  省经委交通处副处长

  (电话:13975107670)

  夏慧泉  省煤炭局行管处科长

  吴晓斌  大唐湖南分公司燃料公司经理

  督查单位:株洲市、攸县

  第二组 组长:赵建生  省经委副巡视员

  成员:蒋宁飞  省经委能源(电力)处副处长

  (电话:13037317697)

  刘 毅 省煤炭局行管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