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湖南电网限电序位表》的通知
(湘经能源〔2008〕194号)
省电力公司,市州经委、电业局:
为了保证湖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根据《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湖南电力调度规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用电的实际情况,我们组织重新修编了《湖南电网事故限电序位表》和《湖南电网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电网限电序位表使用说明
2、2008年湖南电网事故限电序位表(略)
3、2008年湖南电网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略)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湖南电网限电序位表使用说明
一、省调对电网事故限电序位表使用条件:
1、联网运行,由于湖南电网出力不足,致使联网线(网供)功率超过规定控制值,或频率低于49.8Hz连续运行时间超过30分钟,或频率低于49.5Hz,网调要求立即限电时。
2、联网运行时联网线功率或500kV下网功率超过稳定控制值时。
3、考核点电压低于规定下限电压的5%,持续时间超过40分钟,或低于下限电压10%时,在低电压地区使用。
4、电网发生事故,造成频率异常或设备过载时。
5、根据电网接线方式,事故发生地点、范围和程度,出力缺额和设备过载情况,拉闸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执行。
二、省调对各地区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使用条件:
1、当某地区超供电调度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压下时,省调按该表所列开关,向有关电厂、变电站、地调下达拉闸命令,由受令单位执行后报省调。
2、若电网未发生故障,频率低于49.8Hz,联网线(网供)超用,查不出各地区超负荷情况下,省调可根据当时系统情况通知地调临时压电或直接按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直至事故限电序位表切除部分负荷。
3、当考核点电压低于规定下限电压5%时,限制超负荷用电地区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