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骏泰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电量上网问题的批复
(湘经能源〔2008〕213号)
怀化市经委:
你委“关于解决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电量上网问题的请示”(怀经[2008]29号文)收悉,根据我委下发的《湖南电网中小型公用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办法》通知精神,经审查,同意湖南骏泰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骏泰公司)自备电厂并入省电网。现批复如下:
一、湖南骏泰公司自备电厂为配套生物质发电节能工程项目,属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性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委同意该自备电厂并入省电网。
二、该自备电厂并入省电网后,要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不得随意并网或解网运行。
三、该自备电厂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热电比和有关综合利用指标确定年度发电计划。在满足本企业用电需求后,年度多余电量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我委同意后,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方可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