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建立经委系统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督促检查机制的通知
(湘经能源〔2008〕214号)
各市州经委: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8]6号)精神,确保今年全省2000个行政村配电网的重建、改造工作目标完成,决定建立该项工作督促检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督促检查机构
为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全省2000个行政村配电网的重建、改造工作目标,省经委已成立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2008年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由谢超英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能源(电力)处、机关党委、经济运行处、投资处等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行政村配电网重建、改造的协调、督察、落实等工作。
各市州经委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区行政村配电网的重建、改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配合、督促当地电力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由湖南省经济委员会2008年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电力公司不定期到各市州进行工作督察。督察将采取开座谈会、派督察组、定期调度等各种形式进行,建立电话调度进展情况的制度和每月派督察组下去检查的制度,并将及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